南京中医药大学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根据教育部有关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的文件规定, (甲方)委托南京中医药大学(乙方)计划内培养 (丙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经三方协商,共同签订本协议。一、丙方在学期间,由甲方承担该研究生应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其人事、工资、户口、医疗等关系一律保留在甲方。二、培养经费由甲丙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每学年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 ,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每学年人民币壹万贰仟元(¥12000.00) ,丙方需于每学年开学前将培养经费一次性付给乙方。三、乙方根据培养计划进行培养,丙方需遵守乙方的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甲方要主动配合做好丙方的培养和管理工作。四、丙方在校期间,如因病或其它原因要休学或不宜继续培养时,由乙方按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和甲方共同商量后作出处理决定。五、毕业后,丙方需回甲方工作。甲方出具相关在职证明后,由乙方按档案管理规定邮寄学籍档案。六、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七、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甲方(定向培养单位) (公章): 乙方(公章):南京中医药大学 丙方(录取考生):(研究生院代章)代表(签章): 乙方授权代表(签章): 签字:地址: 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仙林 住址:大道 138 号 邮编: 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025-85811028 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