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客观、充分地评价公司各项活动、产品和服务满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程序,实施改进,履行公司对遵纪守法的承诺。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体系所覆盖的公司各部门、各单位。3职责3.1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综合性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的组织、实施。3.2 各专业部门负责分管专业领域的职业健康安全合规性评价。4工作程序与要求4.1 评价依据4.1.1 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4.1.2 适用于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4.2评价内容4.2.1 评价应遵守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及适用条款是否充分识别。4.2.2 评价适用法律法规条款融入控制目标和指标、管理方案、运行控制、应急预案和管理文件的程度。4.2.3评价适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条款得到遵守的程度。4.2.4评价职业健康安全绩效与法律法规要求之间存在差距的原因及影响。4.3 评价周期4.3.1 结合绩效测量和监视实施日常合规性评价。4.3.2 两次合规性评价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4.3.3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开展专项或全面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