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入厂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厂商入厂施工管理,保证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厂商入厂施工管理,不包括参观、会客人员,其他餐厅、舍监、保安等外包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涉及的个别名词定义如下:(1)动火作业:作业过程中产生火花,并可能引发火灾隐患的施工作业,如明火、切割、打磨等作业。 (2)临时用电作业:作业过程中,须临时性使用延长线接用220V(含)以上电源的施工作业。 (3)登高作业:作业高度高于基准面2米以上的施工作业。(4)假日施工作业:放假时间少于2天(含),且厂区人员数量大于职工总数1/2的时段实施的作业。(5)长假施工作业:放假时间在3天以上(含),且厂区人员数量不足职工总数1/2的时段实施的作业。第二章:入厂施工申请第一条:入厂施工单位须在开工前填写入厂施工申请表,经发包单位主管核准后,方可入厂。第二条:入厂施工申请表上须注明施工人员名单(提供特种作业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及1寸照片1张)、所需入厂的工具,以便办理入厂施工证,并对入厂的工具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