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数学与信息工程学院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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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台州学院数学与信息工程学院文件台学院数信发20183 号数学与信息工程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数学与信息工程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系室:数学与信息工程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经学院教代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数学与信息工程学院2018 年 1 月 12 日2数学与信息工程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培养优良学风,端正考风,进一步规范课程考核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方式,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知识掌握情况和灵活运用的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

2、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第三条 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评价的重要构成,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第四条 本院学生必须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第五条 数信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院长担任组长,学院其他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教务办成员、学工办成员。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做好考核各个环节的组织工作,在期末考核前应召开学院领导、任课教师、班主任、监考人员和学生等会议,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六条 公共课程考核的时间由教务处与开课学院共同协调安排,地点、监考教师由开课学院安排;其他课程考核的时

3、间、地点、监考教师由开课学院负责安排。考核安排确定后,不得擅自更改。3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须经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审批后,由教务处协调安排。第七条 考核实施1.笔试以教学班或行政班为单位,按照学生隔位就座的方式安排考场。2.笔试人数在 60 人以内的考场,应安排 2 人监考;61-90 人的考场,应安排 3 人监考;91-120 人的考场,应安排 4 人监考;120人以上的不得安排在同一个考场。3.监考人员确定后不得擅自变更,因故确需变更或由他人代替时,必须事先经学院同意。无故不到或迟到者,依据台州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处理。4.学院做好应对考试过程中突发事件的预案,成立院级巡视

4、组,巡视本学院的考试实施情况,保证考核顺利进行。5.参加考核的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台州学院考场规则,对于违规学生,依据台州学院学生考试违规认定处理办法进行处理。6.监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台州学院监考守则。第三章 考核方式与成绩记载第八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以人才培养方案为准。具体的考核形式应根据课程特点和考核目标,由课程组事先确定,并由任课教师告知学生。4第九条 加强形成性考核,提倡考核形式的多样性。教师应以课程教学方法的多样性推进考核形式的多样性,选择与课程特点相应的有效考核形式。1.考试课程应采用“N+1”形式进行考核,“N”是指教学过程中的考核项目数。“N”不小于 3,可以由考勤、课

5、堂表现、期中考核、作业、论文、测验、实验、实践、课外项目等项目构成。“1”是指期末考试。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整数记分。在总评成绩中,“N”和“1”的权重由教师根据课程特点来确定。各课程的具体考核方案报开课学院备案。2.考查课程应采用“N+1”形式进行考核,“N”是指教学过程中的考核项目数。“N”不小于 3,可以由考勤、课堂表现、期中考核、作业、论文、测验、实验、实践、课外项目等项目构成。“1”是指期末考核。成绩评定可采用百分制、五级制或二级制记分。第十条 任课教师应审查学生的考核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成绩直接记为无效,不得参加补考。1.缺课超过课程总学时的 1/3

6、的;2.全学期缺交作业(含抄袭)达 1/3 的;3.带实验的课程缺交实验报告 1/3 的或实验成绩不及格的;4.未办理选修手续而自行修读的。5第十一条 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其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学生因健康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活动者,经校医务室证明,体育科学学院审批,教务处备案,可免修术课部分,但应参加学校和体育教师指定的其它体育项目的学习和锻炼,考核合格者获得相应的学分。第十二条 学生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参加课程期末考核的,必须在考前向学院提出缓考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和学院批准后,由学院在教务系统中进行备注。选修课一般不办理缓考。未经批准而不参加考核

7、的为旷考,成绩记为无效,不得参加补考。1.临时急病的,应当持校医室的证明;2.因临时发生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十三条 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不得参加补考,并依据台州学院学生考试违规认定处理办法处理。第四章 命题与试卷制作第十四条 课程考核应根据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命题。考核形式多样,注重考核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能力;内容科学,注重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难度合适,注重考核学生的知识掌握情况和应用能力。第十五条 多人任教同一门课程的,原则上应统一命题、统一考核。6第十六条 教师自行命题的课程,考前不准划范围、指重点,复习题中不得含

8、考题。第十七条 笔试必修考核的课程,命题教师应制作 3 份难度、题量相当的试卷(3 份试卷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 20%),制作A、B、C 三份试卷、答卷及参考答案,检查无误并经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和分管院长审批后,将试卷和答卷装入试卷袋密封(参考答案另外密封),并将试卷袋上各项目填写完整,考前两周交到所在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同时发送三份试卷电子稿);笔试选修考核的课程,命题教师应制作 1 份难度、题量相当的试卷答卷及参考答案,检查无误并经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和分管院长审批后,考前两周发送一份试卷答卷及参考答案电子稿至所在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非笔试考核的课程,教师应给出

9、课程的考核说明及考核办法。第十八条 已有合格试卷库的课程应当使用试卷库(任意两卷的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 20%),试卷库应由课程组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和完善。每学期从试卷库中抽取三份试卷作为课程考核试卷。第十九条 试卷制作要求:1.题型分值合理,文字、图形打印清晰,不得粘贴,无漏题、漏页现象;每种题型下的小题应标明分值;说明清楚、简洁。2.格式应按学校规定制作,试卷与答卷分离。试卷卷首应注明适用的学年学期、年级、专业、课程、试卷代号、允许携带的用品7等内容,开卷考试的应注明;答卷卷首还应加上班级、学号、姓名、得分栏等项目。试卷与答卷应采用 A4 或 A3 纸制作。第二十条 必修课集中考试试卷由开课学

10、院随机抽签,抽到的试卷应在试卷袋上填写考核时间、地点、应考人数等项目,由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送交文印室印刷。考查课试卷由任课老师或课程负责人送交文印室印刷。第二十一条 文印室应按试卷袋上的应考人数印制试卷,逐份装订,保证试卷的数量和质量。试卷印制期间,禁止学生及其他无关人员进入。第二十二条 集中考试的试卷印制后,由开课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统一验收,并组织教师统一审核,确认无误后,分装、密封试卷,并在试卷袋上填写考场、份数、考试时间、考核课程、任课教师、开课学院、考核方式、使用学生等内容。试卷由开课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保管。第二十三条 做好试卷保密工作。命题教师和接触试卷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

11、考题或答案(包括试卷库中的所有试卷)。任课教师在期末复习时不得引用考题。如发生泄题或变相泄题现象,应及时报告学院和教务处。如因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导致泄题,应追究当事人责任,依据台州二级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处理。第五章 阅卷与成绩评定8第二十四条 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包括考勤、课堂表现、期中考核、作业、论文、测验、实验、实践、课外项目等)和期末成绩构成。课程成绩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教师应在学期初向学生公布课程的考核形式、评定方案以及各项成绩在课程成绩中的比例,并及时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第二十五条 教师应根据评分标准认真评卷,不得随意变更评分尺度,做到客观公正、标准明

12、确、评判准确、红笔批改、批改符号及记分方式一致、计分无误。对于几位教师评阅相同试卷的,应采用流水作业。第二十六条 试卷批改结束后,笔试考核的课程,教师应按班级将试卷装订成册(包括试卷审批单、试卷分析、成绩单(应包含平时成绩登记表)、空白试卷、参考答案及学生答卷;非笔试考核的课程,教师应将考核说明、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形成书面材料,以及学生考核的数据光盘、磁带、论文等材料打包归档。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成绩,同时将装订后试卷册等归档材料及签字后的成绩单上交开课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统一保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确因学习困难,经学生本人申请,成绩评定可另行处理( ,以整数记分,等级制的转换为相应等级):

13、(一)经少数民族预科转入的方式录取的学生;(二)来自权益受法律特殊保护地区的社会特殊群体的学生。9第二十七条 成绩评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学生对评分有异议的,应在开学 2 周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提出复查申请,经所在学院和开课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开课学院组织复查。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受理。确有差错需更正的,由评卷教师填写成绩修改登记表,经所属学院及教务处同意后进行修改。第六章 补考第二十八条 必修课程不及格的应参加补考,选修课程不安排补考。第二十九条 缓考和补考一起进行,缓考成绩作为正常考核成绩记载。补考不得缓考。第三十条 公共课程(笔试)的补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其余课程的补考由开课学院安排。第三十一条 缓考或补考后不及格的课程应当重修。第三十二条 缓考和补考的试卷由二级学院统一保存。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17 学年第 1 学期起开始实施。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数学与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10抄送:学工部(武装部) 、学生处,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台州学院数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8 年0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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