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年度夏津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 作 方 案为切实做好全县 2018 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按照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德政发2013 18 号)、 夏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 发夏津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夏政发2014 56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征缴工作方案。一、目标任务2018 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从 2017 年 9 月 30 日开始,到 10 月 31 日结束,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做好 2018 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续保及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确保 2017
2、 年 10 月底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适龄参保率达到 100%,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续保率达 94%以上。二、参保缴费范围和对象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在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三、缴费档次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2018 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共设定为每年 100 元、300 元、500 元、600 元、800 元、1000元、1500 元、2000 元、2500 元、3000 元、4000 元、5000 元 12 个档次。其中,100 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缴费困难群体
3、的最低选择。除 100 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一次缴清,多缴多得。有条件的村、社区集体可以对本村、社区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社区(居)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补)助。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的资助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四、补贴标准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 100 元。缴费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为:选择 100-300 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 30 元,选择 500 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 60
4、 元,缴费即补(补缴除外)。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县政府承担。对重度残疾人的补贴。对一、二级重度残疾参保人,由县政府为其代缴 100 元的养老保险费。本人可在政府代缴的基础上,对应档次进行补充缴费,但缴费总额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缴费补贴。五、优惠政策长缴多得。对于连续缴费超过 15 年以上的参保居民,每多缴 1 年,加发 1 元的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加发部分所需资金由县政府承担。重残参保人可提前 5 年申领养老待遇。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已经年满 55 周岁不满 60 周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参保居民,可以申请享受养老待遇。经审核确认,可以自本人提出申请的次月起领取养老
5、待遇。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要于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 日内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相关手续,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每人 600 元,超过 30 日未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相关手续的不予享受。个人账户余额依法继承。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含政府补贴)可以依法继承。六、实施步骤宣传动员阶段(2017 年 9 月 30 日10 月 4 日)。召开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 2018 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县广播电视台、夏津大众等新闻媒体,要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城乡
6、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在各村、社区等人群集中区域采取张贴公告、广播和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明确年度缴费的时间、档次及办理办法等,引导广大群众进行参保缴费;各部门(单位)要及时通知本单位户籍居民到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人社所进行缴费。同时,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社所要按照上级要求印发 2017 年城乡居民个人账户对账单,进一步核实参保缴费人员个人账户信息。居民参保登记、缴费录入阶段(2017 年 10 月 6 日10 月 31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核准续保及新增参保对象,以村、社区
7、为单位,落实工作责任,集中力量,采取定点、定时和上门服务等方式方法及措施集中征缴,确保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县人社局要加强对各项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处理好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县财政局要及时划拨工作经费,提供经费保障;县公安局要及时为农村、城镇居民办理户口登记和二代身份证;县民政局要配合做好低保户的认定和组织参保工作;县扶贫办要配合做好全县贫困人口的认定与组织参保工作;县残联要配合做好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的认定和组织参保工作;县联通公司要确保网络、通讯畅通;县农商行要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和养老金发放工作,在各营业网点开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专柜,方便广大群众缴费。各 乡 镇 (街 道 、开
8、发 区 )人 社 所 要 对 本 辖 区 村 、社 区 级 协 办 人 员进 行 培 训 和 指 导 ,保 证 经 办 、协 办 人 员 业 务 熟 练 。同 时 ,要 为 参 保 缴费 人 员 出 具 相 关 缴 费 凭 证 ,并 及 时 将 本 村 、社 区 汇 总 收 取 的 保 险 费经 乡 镇 (街 道 、开 发 区 )人 社 所 审 核 确 认 无 误 后 ,上 缴 至 县 城 乡 居 民养 老 保 险 基 金 收 入 专 户 ,确 保 账 实 相 符 。各 乡 镇 (街 道 、开 发 区 )人 社所 要 在 10 月 31 日 前 ,将 参 保 数 据 录 入 城 乡 居 民 养
9、 老 保 险 系 统 ,并将 相 关 资 料 报 送 县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处 。征缴数据汇总、审核阶段(2017 年 11 月 1 日11 月 11 日)。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要于 11 月 11 日前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参保缴费数据进行系统审核与汇总,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至相关乡镇(街道、开发区)进行纠正,对人为原因造成失误以致违反财政、审计政策的,相关责任人必须做出书面说明,承担相应责任。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对缴费数据审核无误后,及时编制财政补贴报表。县财政局要根据政策标准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七、工作要求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成立城乡居民养
10、老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做到人员到位、设施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同时,要加强对辖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掌握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进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优 化 服 务 ,提 高 经 办 效 率 。各 乡 镇 (街 道 、开 发 区 )要 指 定 各 村 、社 区 落 实 1 名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工 作 协 办 员 ,采 取 简 便 易 行 且 符 合 程序 的 方 法 为 参 保 人 员 提 供 服 务 ,方 便 广 大 居 民 参 保 ,提 高 经 办 效 率 。同时 ,要 努 力 做 到 宣 传 到 户 和 经 办 到 户
11、 “两 到 户 ”。宣 传 到 户 ,即 :将 有 关宣 传 资 料 发 放 到 户 ,面 对 面 向 广 大 群 众 宣 传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政 策 ,帮 助 群 众 算 好 明 白 帐 ,引 导 其 早 参 保 、多 缴 费 ;经 办 到 户 ,即 :根 据 参 保人 员 的 实 际 需 求 ,组 织 金 融 机 构 人 员 到 户 办 理 参 保 和 缴 费 手 续 ,让 参保 人 员 不 出 村 就 可 以 办 理 参 保 缴 费 。 加 强 监 管 ,确 保 基 金 安 全 。县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和 县财 政 局 要 做 好 参 保 资 金 的 监 管 ,保 证 基 金 运 行 安 全 。各 乡 镇 (街 道 、开 发 区 )要 明 确 专 人 负 责 缴 费 业 务 ,确 保 收 取 的 保 险 费 及 时 足 额 存 入社 保 基 金 专 户 。严 禁 将 收 缴 的 社 会 保 险 费 存 入 私 人 账 户 ,对 管 理 混 乱 、弄 虚 作 假 及 违 规 公 款 私 存 、贪 污 、挪 用 基 金 的 ,依 法 严 肃 追 究 相 关 责任 人 责 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