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电气设备选型一、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 (一)一般规定要求 爆炸危险场所内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在布置上或在防护上采取措施,防止周围环境内化学的、机械的和热的因素影响。所选择的产品应符合防腐、防潮、防日晒、防雨雪、防风砂等各种不同环境条件要求。其结构应满足电气设备在规定的运行条件下不会降低防爆性能的要求。在爆炸危险场所内,电气设备的极限温度和极限温升应符合规定。应根据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电气设备的种类和使用条件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所选用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不应低于该爆炸危险场所内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选用,当存在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爆炸性混合物时,应按危险程度较高的级别和组别选用。(二)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和类型1.电气设备分为:类: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类:工厂用电气设备2.防爆标志和类型如下:(1)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i) 在正常运行或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所产生的火花或热效应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及关联设备还可根据故障条件,细分为ia和ib两级。(2)隔爆型电气设备(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