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生产污水中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水封井是防止油气互窜的安全设施。该设施虽然简单但却十分重要,其主要作用是:当发生火灾事故时,限制火灾燃烧面积和影响区域。但是笔者在参与企业安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不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水封井,或者水封井设计不合理、维护管理不到位等现象,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事故,水封井起不到任何作用,将会造成事故影响和范围扩大。因此,企业有必要了解水封井的设计及管理要求。01有关水封井的规范要求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年 版)(GB 50160-2008)规定:7.3.3 生产污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水封,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mm:1.工艺装置内的塔、加热炉、泵、冷换设备等区围堰的排水出口;2.工艺装置、罐组或其他设施及建筑物、构筑物、管沟等的排水出口;3.全厂性的支干管与干管交汇处的支干管上;4.全厂性的支干管、干管的管段长度超过300m时,应用水封井隔开。7.3.4 重力流循环回水管道在工艺装置总出口处应设水封。7.3.5 当建筑物用防火墙分隔成多个防火分区时,每个防火分区的生产污水管道应有独立的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