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在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明显部位悬挂“禁止烟火”,“禁带火种”等安全标志牌及危害告知牌。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按照公司保卫处确定的消防器材配备标准进行配备,不得擅自移动、损坏、挪用,按照消防器材管理规定进行检查和更换。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内严禁堆放其它物品;标有“禁止入内”警示标识的区域,非生产人员禁止进入,需要进入人员要做好登记记录。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动火及危险作业按照动火作业管理要点危险作业审批管理要点执行。第五条 在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施工的单位,做好施工方案的安全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上报安全环保处审核,审核后方可施工作业。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按照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进行安全管理。第七条 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生产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作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配备执行公司劳动保护标准,并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护器材。第八条 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介质管道每周进行一次检查,设备处组织每年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进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