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 海 应 用 技 术 学 院 研 究 生 奖 励 条 例 (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鼓励研究生努力学习,加强修养,奋发向上,成为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实践能力强的创新型高级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一般适用于在本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第三条 研究生奖励工作的原则是:奖励表现优秀的学生,采用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法,以精神奖励为主。第二章 获奖条件第四条 热爱祖国,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有良好的品德修养,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表现较好。第五条 学习勤奋,学风严谨;有较强实
2、践能力和一定的创新能力。第六条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良好的生活作息习惯和卫生习惯,身体健康。第三章 奖励种类第七条 学校设立以下个人奖项:1优秀课程奖2优秀研究生奖3优秀研究生干部奖4优秀毕业研究生奖5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第四章 评奖标准第八条 优秀课程奖评奖条件和比例1评奖条件(1)课程奖学金在研究生入学后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后评定,由学院根据研究生累计平均成绩的排名从高到低进行评选。没有修满规定学分者不能参加评定。(2)课程奖学金按以下公式计算累计平均成绩:累计平均成绩=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60%+非学位课平均成绩*40%注:加权平均成绩= 2评选比例和时间(1)优秀课程奖共分三等,评选
3、名额为可参加评审研究生人数的 15%左右。(2)评选工作于每年九月进行。第九条 优秀研究生奖评奖条件和比例1评奖条件(1)总体上符合本条例第二章要求;(2)在政治思想、个人品行修养、参加社会实践以及学校、班级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公认;(3)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茅。2评选比例和时间(1)校优秀研究生评选比例为校研究生数的 5%左右,市优秀研究生评选具体按团市委、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2)评选工作于每年九月进行。第十条 优秀研究生干部奖评奖条件和比例1评奖条件(1)总体上符合本条例第二章要求;(2)优秀研究生干部获得者应是担任学院研究生会、学生社团、党团支部、班委干部的研究生。在政治思想、个
4、人品行修养、社会活动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公认;(3)学习成绩优良。2评选比例和时间(1)校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为校研究生干部数的20%左右,市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具体按团市委、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2)评选工作于每年九月进行。第十一条 优秀毕业研究生奖评奖条件和比例1评奖条件(1)总体上符合本条例第二章要求;(2)在校期间至少获一次校奖励,一般是获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以上奖励。未受过任何处分。(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同等条件下有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优先考虑。2评选比例和时间(1)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为校研究生数的 5%左右,市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具体按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2)评选工作于每年三月份进行。第十二条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评奖条件和比例见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第五章 评审程序第十三条 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表,并附佐证材料,交导师签署意见。第十四条 各学院党总支书记、分管研究生的教学院长、研究生辅导员等组成评选工作小组,拟定获奖者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审核。第十五条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复核学院上报资料,报学校批准后,公布获奖名单。第十六条 各类市级先进从校级先进中评选产生,最终由团市委和市教委审批确定。第六章 奖励办法第十七条 学校向获奖学生颁发奖金和证书,全校通报表扬,将登记表存入学生档案,奖金根据具体情况按规定发放。第七章 其他说明第十八条 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本评审条件者,取消评审资格。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