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4日,南通飞龙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在作业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6万元。事故调查组本着“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专家论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并提出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南通飞龙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龙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2MA1Q2PJP7U,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栋良,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7年08月11日,住所: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候桥村5组134号,经营范围: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施工;水电安装;钢结构件、建筑机械、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建材、装潢材料、金属制品、五金产品、金属结构件、机械配件销售。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0年7月4日上午,飞龙公司班组长秦灿新安排工人张魁操与李可松进行钢箱梁横隔板安装,张魁操负责行车地操,李可松负责横隔板安装定位。下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