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30 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 ,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外脚手架1檐口高度超过 24m 或层数超过 6 层的房屋建筑工程,其外脚手架不得采用落地式脚手架;当采用型钢悬挑脚手架时,原则上应从 2 层楼面开始悬挑搭设。2型钢悬挑脚手架的悬挑钢梁支承点落在建筑结构悬挑梁(板)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3型钢悬挑梁固定端应采用螺栓钢压板或角钢压板连接固定,固定段长度、固定方式及材料
2、要求等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 第 6.10.5、第 6.10.6 条规定。4第一段型钢悬挑脚手架底部及离墙间隙必须采用硬质材料隔断防护,铺设应牢靠严密。5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非作业层脚手板可隔步满铺;架体与建筑物间隙应采用安全平网等有效防护措施封闭。二、模板支撑脚手架(简称“模板支架” )- 2 -1不得采用木支架和门式钢管支架。2立柱落在土基地面时,底座垫板必须采用长度不少于 2 跨、厚度不小于 50mm、宽度不小于 200mm 木垫板或仰铺 12 号以上的槽钢。3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立柱基础应设置强度不低于 C10、厚度不少于 100
3、mm 的混凝土垫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立杆步距应不大于 1.5m。三、脚手架材料和构配件脚手架(含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架,下同)工程材料和构配件进场时,钢管和扣件等构配件应有模板脚手架一体化企业或总承包企业的标志,监理单位应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填写脚手架主要构配件质量检查验收表 (详见附件 1) 。对于不合格的产品,监理单位应责令退场,并做好退场记录。脚手架工程的材料和构配件质量要求、荷载选定与设计计算、构造要求、施工和检查验收等尚应符合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 建筑施工
4、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16、 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31-2010、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 等现行标准以及房屋建筑工程常用模板及支撑安装推荐图集 (闽建建201213 号)文件要求。四、建筑起重机械- 3 -1建机一体化企业应在建筑起重机械的标准节规定位置(详见附件2)用钢印打上准确的设备出厂日期,否则监督机构不得予以安装告知确认。严禁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标准节。2高层建筑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 )须待型钢悬挑脚手架拆除完毕方可报停并组织拆除。外脚手架拆除时长钢管、型钢等必须由塔机吊运至地面,禁止使用施工升降
5、机运送。3塔机安装和使用时,起重臂端部与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 2m。群塔作业时,应符合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第 2.0.14 条规定。4建筑物主体结构施工至 6 层时,必须安装施工升降机并投入使用。起重机械还应符合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2010、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等现行标准要求。五、监管措施监管部门对脚手架、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管时,抽取的样本应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
6、管办法的要求,发现违反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本通知规定的,除可以采取行政处罚以及监管记分和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外,在施工现场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责令责任- 4 -单位改正,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局部停工拆除重搭,责任主体应留视频备查。1随机抽查 10 处外脚手架间距(步距、纵距和横距) ,发现有 5 处及以上的间距不符合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结构构造的尺寸违反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2010 第 4.4.2 条强条规定的。3采用木支架和门式钢管作为模板支架的。4模板支架立柱落在土基地面时,底座垫板未采用长度不少于 2 跨、厚度不小
7、于 50mm、宽度不小于 200mm 木垫板或仰铺 12 号以上的槽钢的。5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立柱基础未设置强度不低于 C10、厚度不少于 100mm 的混凝土垫层的。6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架立柱步距大于 1.5m 的。(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局部停工整改,拆除清退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并重新搭设安装,责任主体应留视频备查。1随机抽查脚手架所用钢管 10 根,发现有 5 根及以上的钢管外径或壁厚允许偏差不符合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 第 4.0.1 条规定的。2随机抽查模板支架纵横向水平杆 10 道,发现有 5 道及以上的水- 5 -平
8、杆无法按步距沿纵向或横向通长连续设置,违反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 第 8.3.9 强条规定的。3随机抽查 10 处模板支架间距(纵横向间距和步距) ,发现有 5 处及以上的间距不符合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违反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 第 8.3.1 条规定的。4随机抽查模板支架可调托座 10 根,发现有 5 根及以上的可调托座螺杆外径,或支托板厚,或螺杆与支托板焊缝高度不符合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 第 4.0.7 条及相关规范规定的。5随机抽查各类扣件各 3 件,发现有 1 件及以上的扣件
9、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 65N.m 时发生破坏,违反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 第 3.2.2 条规定的。6随机抽查 3 张外脚手架安全立网,发现有 1 张安全立网无产品合格证明或物理性能、耐火性、阻燃性不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 第 8.1.1 条规定的。7施工升降机违反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第 4.1.6 条、5.2.2 条规定,塔式起重机违反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第 2.0.9 条、2.0.16 条规定的。模板支架出现上述第 1、第
10、2、第 3 种情况时,主次梁钢筋已安装就- 6 -位无法拆除的,必须责令编制加固补强方案并经专家论证后予以实施。(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局部停工整改。通过整改仍无法满足要求的,拆除重新搭设安装,责任主体应留视频备查。1随机抽查 10 根脚手架立杆,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发现有 5根及以上立杆接长(顶层顶部除外)未按规定采用对接扣件,违反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 130-2011 第 6.3.5 条强条规定的。2卸料平台(转料平台)固定在钢管外脚手架上而没有独立搭设,违反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 第 11.2.2 条强条规定的。3随机抽查 10
11、 道外脚手架剪刀撑,发现有 5 道及以上剪刀撑因立杆轴线或垂直度严重偏移造成剪刀撑斜杆无法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致使剪刀撑失效,违反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 130-2011 第 6.6.2 条第 3 款、和第6.6.3 条规定的。4塔机起重臂端部与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小于 2m 的。5群塔作业时,违反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第 2.0.14 条强条规定。(四)监管部门发现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本辖区范围内出现 2 次及以- 7 -上上述同一问题时,应责令该企业在本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在建
12、工程项目类似分部分项工程局部停工,举一反三,全面自查自纠,消除安全隐患并经监管部门按照动态监管办法复查后方可复工。六、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基础混凝土垫层尚未施工的单位工程和进场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均应按本通知施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建建201436 号)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建建201523 号)同时废止。附件:闽建建201730 号附件.doc附件 1- 8 -脚手架主要构配件质量检查验收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编号:搭设部位 搭设高度序号 检查项目 质量要求 抽检数量 检查方法与
13、 工具 抽检结果1 1.1 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质量检验报告750 根为 1 批,每批抽取 1根检查资料21.2 钢管表面应平整光滑,不应有裂缝、硬弯、严重锈蚀等缺陷、严禁打孔、钢管使用前必须涂刷防锈漆或镀锌处理全数 目测31.3 旧钢管表面锈蚀深度应符合 JGJ 130-2011 表 8.1.8序号 3 的规定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 3 根,锈蚀严重部位横向截断游标卡尺41.4 旧钢管弯曲变形应符JGJ 130-2011 合表 8.1.8 序号 4 的规定3% 钢板尺51.钢管1.5 钢管和扣件等构配件应有模板脚手架一体化企业的标志全数 目测搭设部位 搭设高度序号 检查项目 质量要求 抽
14、检数量 检查方法与 工具 抽检结果- 9 -62.1 扣件式钢管:外径48.3mm,允许偏差0.5mm;壁厚 3.6mm,允许偏差0.36mm72.2 碗扣式钢管:外径48.3mm,允许偏差0.5mm;壁厚 3.5mm,不应为负偏差3% 游标卡尺82.钢管外径及壁厚2.3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外径33mm、38mm、42mm、48mm,允许偏差+0.2,-0.1mm;外径 60mm,允许偏差+0.3 , -0.1mm。壁厚应符合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 231-2010 附录 A 表 A-1 的规定,壁厚允许偏差0.1mm3% 游标卡尺搭设部位 搭设高度序号 检查项目 质量
15、要求 抽检数量 检查方法与 工具 抽检结果93.1 应有生产许可证、出厂质量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以及进场抽样复试检测报告按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 的规定检查资料103.2 扣件拧紧力矩值不应小于 40Nm,且不应大于 65Nm按 JGJ 130-2011 第 8.2.5条扭力扳手113.扣件3.3 严禁使用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扣件,扣件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当进场扣件数量少于 1万件时,直角扣件、旋转扣件和对接扣件各抽取 10 件进行检查,当扣件数量超过目测- 10 -123.4 模板支撑架采用铸造扣件的直角扣件重量不得小于 1.1、旋转扣件重量不得小于 1.15kg、对接扣件重量
16、不得小于 1.25kg1 万件时,3种类型扣件各抽取 20 件进行检查电子秤13 4.1 上碗扣能上下窜动、转动灵活,无卡滞现象 全数 目测144.2 碗扣的铸造件表面平整光滑,无砂眼、缩孔、裂纹、浇冒口残余等缺陷,表面粘砂清除干净全数 目测154.上下碗扣4.3 各焊缝饱满,无未焊透、夹砂、咬肉、裂纹等缺陷 全数 目测搭设部位 搭设高度序号 检查项目 质量要求 抽检数量 检查方法与 工具 抽检结果16 5.1 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质量检验报告 检查资料17 5.2 扣件式钢管可调托撑螺杆外径不得小于 36mm18 5.3 碗扣式钢管可调托撑螺杆外径不得小于 38mm195.4 承插盘扣式钢管 A 型立杆可调托撑螺杆外径不应小于 46mm;B 型立杆可调托撑螺杆外径不应小于 36mm205.5 可调螺杆与螺母旋合长度不得少于 5 扣,螺母厚度不小于 30mm。支托板厚不小于 5mm。螺杆与支托板焊接要牢固,焊缝高度不小于 6mm3% 游标卡尺、钢板尺215.可调托撑5.6 支托板、螺母有裂缝的严禁使用 全数 目测验收结论:项目技术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