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贸市场的火灾预防根据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集贸市场系指建筑面积1000m2以上或摊位1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或者占地面积1000m2以上或摊位200个以上 室外市场及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市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经营农副产品、日用工业品的市场和综合市场等。它一般面积较大,数量多,遍布全国各城镇。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集贸市场在突飞猛进地扩大、增多。但由于个别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差,消防措施在建设过程中未能得到落实,且管理薄弱,火灾隐患严重,重特大火灾频发。如重庆市朝天门综合交易市场,建筑面积达10万m2,拥有服装、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医药、钢材等11个交易区,所设个体摊位63000个,但经营管理单位不重视防火安全,结果于1995年5月27日下午因吸烟引起了大火,烧 毁了2700m2的建筑物,300多家个体摊位,造成了5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第一节 集贸市场的火灾危险性 一、建筑防火条件差 我国的集贸市场除近些年来统一兴建的大型市场以外,中小型和旧有的集贸市场多数为棚顶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