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第 1 条: 各级调度机构负责其调管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理。第 2 条: 中调值班调度员是中调调管范围内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中调调管电网发生事故时,各级调度及有关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应在中调值班调度员统一指挥下正确、迅速处理事故。第 3 条: 在处理事故时应做到:1. 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防止系统稳定破坏或瓦解。2. 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首先保证发电厂及枢纽变电站的自用电源。3. 尽快对已停电的用户特别是重要用户保安电源恢复供电。4. 调整系统运行方式,使系统满足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第 4 条: 系统发生事故时,事故单位的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简明扼要地将事故发生时间、开关跳闸情况、潮流异常变化情况,报告中调值班调度员,然后迅速查明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对跳闸开关及有关间隔进行外部检查,及时报告中调值班调度员,并按照调度指令进行处理。对无需等待调度指令即可自行处理的事件,现场运行值班人员应按现场规定立即处理,然后报告中调值班调度员。第 5 条: 非事故单位,应加强运行监视,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