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安全500强外企安全培训资料一、消防基本常识1、消防工作概论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队、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123消防工作的方针(1998年9月1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基本原則:“谁 主 管,谁负责”。一、消防基本常识2、消防法节选126534有下列行为之一,处警告、罚款或十日以下拘留: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违反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消防基本常识3、燃烧的条件及相互关系可燃物指凡能与空气或其它氧化物发生燃烧反应的物质,大多数为有机物,少数为无机物,有可燃固体、液体、气体。能 量指能引起可燃物着火或爆炸的最小点火能量。指能与可燃物质相结合,并能帮助、支持和导致着火或爆炸的物质,实际上是一些纯氧化剂,如O2等。助燃物燃 烧可燃物助燃物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