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保证公司以及在公司内从事生产、劳动、服务作业的外部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程序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又能满足公司快速安全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管理制度。2、适用范围:本单位及在单位内从事生产、劳动、服务的外部单位(主要包括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等单位)。本标准规定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职业卫生、防火、环保工作的总则、设计审查、设备监造验收、施工安全管理、竣工验收、竣工交接、生产准备、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等有关事宜。3、职责分工及运作原则:3.1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新建改建管理3.1.1各部门对本部门的建设项目在项目设计前或在办理厂内立项手续前向应急管理部进行申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向市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3.1.2 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分三类管理:(一)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市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市职业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