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加强报告会、讲座及论坛管理的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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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XXXX 学院关于加强报告会、讲座及论坛管理的实施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对完善宣传思想阵地管理制度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必须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切实落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一会一报制度,由学院党委统一管理,分管领导及主办部门具体负责,党委宣传部备案,对场地、人员、内容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各部门组织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展览等,必须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强化管理,确保

2、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的阵地。不得为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提供讲台和传播渠道。二、各部门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展览,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1.面向全院师生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展览等,须经主办部门申请,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举行。2.面向本部门师生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展览,须经主办部门申请,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再报党委宣 2 传部备案后方可举行。3.学生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等)举办报告

3、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展览,须经学院团委申报,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再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举行。4.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学者参加并做主要发言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由主办部门申请,分管院领导审核,学院党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市外事办公室审批,市外事办审批同意后交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举行。三、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展览,主办部门要如实填写学院报告会、讲座、论坛、展览审批表 (见附件)中的相关内容,报请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主办部门和主管领导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强管理,规范程序,严格把关。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展览原则上应提前 2

4、 个工作日、大型报告会等提前 5 个工作日申请。四、我院师生应邀到校外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必须经过所在部门主管院领导审核,党委宣传部审批同意并备案后方可外出作报告。主管院领导要对获批的报告人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凡未经学院批准,我院师生在校外作此类报告、讲座的,其所在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领导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我院师生作为此类报告、讲座报告人,都要对自己的报告内容等负责。五、主办部门必须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如有必要,要事先征得拟邀请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如发现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 3 必须要求报告人对内容做出修

5、改,如报告人不愿修改,不得邀请;在报告时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主办者要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要向党委宣传部及报告人所在单位如实反映情况。六、经批准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讲座、展览,可以在学院网页发布活动公告,媒体在宣传报道时,必须征得主办单位和党委宣传部的同意。对于未经批准召开的学术会议、报告会、讲座、展览,校内外新闻媒体一律不作报道。七、各部门要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展览等的管理,对未经批准而举办的,一经查实,要对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批评;对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XXXX

6、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展览审批备案表中共 XXXXXX 学院委员会2018 年 6 月 11 日 4 XXXXXXXX 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展览审批表报批类型 报告会 研讨会 讲座 论坛 展览 其他主办部门 举办时间联系人 举办地点参加人活动主题姓 名 性 别 民族(国籍) 工作单位及职称拟邀请人情况主管部门意见 (章) 年 月 日主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5 备案单位 党委宣传部:备注:1. 本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切实落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一会一报制,由学院党委统一管理,分管领导及主办部门具体负责,并指定活动联系人对场地、人员、内容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跟踪、严格把关,如有违反规定的情况要第一时间制止,并报告党委宣传部。2.本表一式二份,主办部门、备案单位(党委宣传部)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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