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职业防护、保证职业安全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院感科 郝 敏一、职业暴露概念职业暴露:是指由于职业关系而暴露在危险因素中,从而有可能损害健康或危及生命的一种情况,称之谓职业暴露。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活动过程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从而损害健康或危及生命的一类职业暴露。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分:感染性职业暴露(主要指血源性病原体引起的暴露)放射性职业暴露,化学性(如消毒剂、某些化学药品)职业暴露,其他职业暴露。二、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及防护相关法规依据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公布职业病防治法卫医发【2004】108号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卫通20094号:GBZ/T213-2008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2007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55号令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三、职业卫生防护原则 1、开展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的预防控制活动,以保障劳动者享有职业病防治法所规定的职业卫生权利,并接受政府、劳动者和工会组织的监督。2、禁止以就业为目的的职业健康筛查。对劳动者血源性病原体的检测应当按照自愿的原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