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肥经开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协议书协议双方:甲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乙方:企业(全称) 条 1 条:纳入培育库的企业分三类给予资金支持。条 2 条:经甲、乙双方商定,在三年培育期内,企业需完成以下基本目标任务:1、培育期内,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达到 20%以上(含),培育期满,企业具有盈利能力;2、企业科技人员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 30%;3、企业在培育期内每年发明专利申请量不少于 5 件,授权率不低于 20%,类知识产权数每年至少新增 3 项;(知识产权必须在有效期内且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第三条:签订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目标任务的企业,预拨20万元资金支持,达到培育目标后转
2、为补助;签订规上工业企业培育目标任务的企业,预拨 10万元资金支持,达到培育目标后转为补助;签订限上商贸、服务业企业培育目标任务的企业,预拨 5万元资金支持,达到培育目标后转为补助;签订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 1 亿元培育目标任务的企业,预拨 10万元资金支持,达到培育目标后转为补助。第四条:企业可同时签订以上培育目标,累计享受以上资金补助。第五条:培育期内,将按照协议书各项培育指标对企业进行定期评估。对不能实现培育目标的企业,其享受的政策奖补资金从区级其他扶持政策资金中予以抵扣。本协议未尽事宜经或有变化由甲、乙双方共同商议。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