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8 年市直单位松材线虫病感染 疫木 除治工程-空中监测 服务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HFCG2018-0502) 招 标 人: 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人: 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 0 一 八 年 五 月 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 145 号 - 1 - 目 录 投标邀请函 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5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21 第三章 项目 需求及技术要求 25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28 附件 1 开标一览表 58 附件 2 评标方法 59 附件 3 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
2、表 62 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 145 号 - 2 - 2018年市直单位松材线虫病感染 疫木 除治工程 -空中监测 服务 投标邀请函 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的委托,对 2018 年市直单位松材线虫病感染 疫木 除治工 程 -空中监测 服务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HFCG2018-0502 二、招标内容: 2018 年松林空中监测服务(中山、西岗、沙河口行政区域)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注: 1.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
3、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2.采购预算: 38.4 万元(投标 总 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且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 的法人 。 注: 1.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检察机关 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截至 2018 年 6月 6 日,经“信用中国”网站( )、“信用辽宁”网站( )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 )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4、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 地点: 2018 年 5 月 11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18日止每天 8:30 11: 30、 13:00 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 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 145 号 。 五、报名要求: 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 http:/)“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携带政府采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
5、限公司 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 145 号 - 3 - 购投标报名确认单 、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上述所有材料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详细资格审查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审议结果为准。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 /套,售后不退。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2018 年 6月 7 日 13:00 至 13:30(北京时间),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受理区( 11)(地址:
6、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 101 号 )。 八、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 2018 年 6 月 7 日 13:30(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与地点: 2018 年 6月 7日 13:30 时(北京时间) 在 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 8 开标室(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 号 )。 十、招 标 人: 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地 址:大连市 高尔基路 16 号 联 系 人: 李锋 电 话: 0411 83641122 十一、招标代理人: 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于景宇 电 话: 0411 83612745 传 真: 0411 8361276
7、0(自动) 电子邮箱: 地 址: 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 145 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兴业银行大连希望大厦支行 532130100100006573 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 145 号 - 4 -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 145 号 - 5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 2018 年市直单位松材线虫病感染 疫木 除治工程 -空中监测 服务 项目编号: HFCG2018-0502 2 招标人名称 : 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8、 3 资金来 源: 财政性资金。 采购预算: 38.4 万元(投标 总 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 投标保证金额: 0.5 万 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 银行保函或 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出具的保函 的一种 (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 。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18 年 6 月 6 日 16: 30 时(如以支票形式递交,请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两天递交)。 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 : 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 财务部,若在规定日期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以到帐时间为准),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
9、。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 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大连希望大厦支行;帐号: 532130100100006573”(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汇款必须标注项目编号)。 注: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5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6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5 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 2 套(包含投标文件全部内容,要求光盘必须可以正常播放,不得设置密码,光盘表面上应有项目名称及投标单 位名称标)。商务标、技术标正本包封及文件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截止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封”字样。若未按规定进行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
10、件投放错误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商务标全部密封在一个包封内。 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技术标正本 1份和副本 5份分别封装。正本外包封及文件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单独封装,技术标评审结束前不得开启。副本封面、封底及外包封均用白纸,不得有任何文字、标记或图案,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包中,评标前不得开启。 7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开标当日 在( 2018 年 6月 7日 13:00至 13:30),到 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受理区( 11) 当面递交。 8 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 2018 年 6月 7日 13:30(北京时间) 开标日期及时间: 20
11、18 年 6月 7日 13: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 8 开标室(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 101 号)。 9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 145 号 - 6 - 10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 /套,售后不退。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8 年 5月 11 日起至 2018 年 5月 18日止 每天 8: 30 11:30、 13:30 16: 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 于景宇 联系电话: 0411 83
12、612745 公司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 145 号 11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的法人 。 注: 1.本 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 截至 2018 年 6月 6 日,经“信用中国”网站( )、“信用辽宁”网站( )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 )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12 (一) 项目服
13、务期限: (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日内完成第一次松林空中监测的影像采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40 天内提交第一次松林空中监测枯死松树分布情况监测成果;第二次松林空中监测时间按照合同约定的开 始时间起 20 日内完成第二次松林空中监测的影像采集,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始时间起 40 天内提交第二次松林空中监测枯死松树分布情况监测成果。 在上述服务期限内如遇因不可抗力因素解决办法如下: 1)如出现不可抗力因素达 10日(含)以下,上述服务期限不变; 2)如出现不可抗力因素达 11-20 日的,服务期限相应天数可顺延时间最多不超过10 天。 3)如需要顺延天数超过 10 天,因本项目时效性,则该次松
14、林空中监测任务取消。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均无违约责任。 (二)项目地点:按招标人要求 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 145 号 - 7 - 1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分别 报投标单价和投标总价。投标单价为本项目空中监测服务每亩每次的价格,本项目投标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结算时根据实际监测区域面积据实结算,结算价款 =中标单价实际监测区域面积 监测次数 。投标总价暂按投标单价 4.8 万亩 2次计算,本项目的投标总价仅为参评价格 。 14 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
15、供应商,对于理解及把握采购内容具有一定的优势,其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可能性。为保证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凡为整体采购项目提供上述服务 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15 项目负责人开标现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面试 ,如未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 面试 则为无效投标 。 16 本项目技术标和项目负责人面试采用暗标评审,暗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不符合暗标要求的得分为 0分,项目负责人面试或者技术标得分为 0的单位不得中标。 项目负责人面试采用暗标陈述、
16、答辩,如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暗标陈述、答辩透露单位或个人信息,则其项目负责人面试得 分为 0分。 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 145 号 - 8 -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 ( 1) 招标人名称: 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 2018 年松林空中监测服务(中山、西岗、沙河口行政区域) (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 3)项目服务期限: (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日内完
17、成第一次松林空中监测的影像采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40 天内提交第一次松林空中监测枯死松树分布情况监测成果;第二次松林空中监测时间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始时间起 20 日内完成第二次松林空中监测的影像采集,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始时间起 40天内提交第二次松林空中监测枯死松树分布情况监测成果。 在上述服务期限内如遇因不可抗力因素解决办法如下: 1)如出现不可抗力因素达 10 日(含)以下,上述服务期限不变; 2)如出现不可抗力因素达 11-20 日的,服务期限相应天数可顺延时间最多不超过10 天。 3)如需要顺延天数超过 10 天,因本项目时效性,则该次松林空中监测任务取消。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均无违约责任
18、。 ( 4)项目地点:按招标人要求 ( 5)付款方式: 本项 目全部工作完成,工作成果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支付本项目合同价款的 95%,余款 5%在本项目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 2.资金来 源: 财政性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本 项目服务能力的法人。 注: 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 145 号 - 9 - 2. 截至 2018 年 6 月 6 日,经“信用中国”网站( )、“信用辽宁”网站( )失信黑名单、
19、“信用大连”( )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 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
20、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监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7.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且登记备案。未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 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或未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8.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 促进 中小企业 发展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 181 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