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节 与招标投标相关的法律 第二节 招标投标法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招标第三章 投标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章 总 则一、招标投标法立法目的二、招标的范围三、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 制订招标投标法的目的: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一、招标投标法立法目的二、招标的范围 在我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