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与粮食质量安全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XX年3月一、食品、食用农产品、粮食的定义与法律适用二、食品安全法的由来与“四个最严”三、食品(粮食)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与监管四、粮食质量安全重点问题与防控措施一、食品、食用农产品、粮食的定义与法律适用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法 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 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食药监总局令第20号))(一)有关法律定义 本办法所称粮食,是指谷物(包括小麦、稻谷、玉米、杂粮等)及其成品粮、食用植物油、油料、豆类和薯类。政策性粮食,是指政府指定或者委托粮食经营者购买、储存、加工、销售,并给予财政、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