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第三节三节 建建设设工程工程价价款结算款结算一、一、建建设设工程工程价款价款结算方式结算方式(一)(一)工程价款的主要结算方式工程价款的主要结算方式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所谓工 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 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工 程 价 款 结 算 的 依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 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 的其他有效文件其他可依据的材料1ppt课件工 程 价 款 结 算 方 式按月结算与支付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 盘点,办理年度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 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除了上述两种主要方式,双方还可以约定其他结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