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事故-中毒窒息事故案例分析(一)国内事故1.青岛港务局搬运工氰酸气中毒青岛港务局搬运工氰酸气中毒 1954年6月29日16时39分,青岛港务局第二码头第七堆栈熏蒸粮食发生搬运工51人集体氰酸气中毒事故。1.1 事故经过 中国粮油进出口公司青岛分公司,接到总公司指示,夏季正值虫类繁殖时期,为了保证出口货物的质量,以及国际信誉起见,决定凡在夏季出口容易发虫的货物一律进行熏蒸。由于出口花生米的任务较大,且船期迫近,为了节省往返搬运费用,争取不误装船及减少滞留费的损失,经青岛商品检验局提议,借用青岛港务局第二码头第七堆栈进行大批熏蒸汽。因技术条件所限,粮油出口公司请青岛商品检验局作技术指导,协助完成这一任务。经过三天两夜的时间将生米运输入库,同时将仓库透气的空隙完全用纸糊补。于6月22日24时施放氰化钠1037kg,硫酸1560kg与水混合为氰酸气药品,一并进行约5000t生米的熏蒸。此次熏蒸经过72h的密闭,于25日24时打开仓库门,敲碎仓库天窗的部分玻璃进行通风放毒。经过56h的通风,感到仓库两端避风处消有毒素反映,当时根据理论推测,在仓库中心区进行工作不致伤人。因此,28日8时粮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