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法律风险管理法务科、财务科2015年12月4日 2008年7月5日,吴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陈某借款8500元。当日,吴某向陈某出具了欠条一张,欠条载明:今借到陈某人民币8500元。2010年8月,陈某因儿子升学向吴某催索此笔借款,但吴某以该借款已超过2年诉讼时效为由推诿,为此,陈某将吴某诉至法院。请问,法院能否支持陈某的诉讼请求?热身题 借条与欠条欠欠条条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与资金流转不具有同步性如果认定为欠条,那么对没有注明履行期限的欠条,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上述案件中,因写的是欠条,法院会因诉讼期限问题驳回请求)借借条条借条代表则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与资金流转具有同步性如果认定为借条,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那么对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向法院起诉的时间一般不受两年限制。本案以什么时间计算诉讼时效起点直接影响着判决的结果借鉴一下人力资源部门制作的财务部人员胜任素质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