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第六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环境污染防治法第一节 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一、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概念及分类(一)环境污染 环境污染是指人类在其各种活动中,向环境排入了物质和能量而导致环境质量和构成物质性质发生变异,危害生态平衡、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状态。(二)公害 一般认为,公害就是环境污染。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在“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一章第24条中列举了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是“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三)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特征1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是伴随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所产生的;2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是以环境质量的改变和自然生态的破坏为媒介影响和危害人类与自然生态系统。3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都是损害的结果。(四)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分类1在环境科学上,将导致环境污染的物质分为一次污染物和二次污染物,一次污染物是指由污染源直接与环境接触,进入环境而导致的污染,污染物的物理、化学性质并未改变。二次污染物是指进入环境的一次污染物的物理、化学性质发生变化而形成的新污染物。在一定条件下和范围内,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