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2017 年度太和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 第三期 乡级畅通工程 招标文件 项目 编号: THXGC2017147001 招 标 人:太和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 机构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二一七年 六 月2017 年度太 和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 第三期 乡级畅通工程招标文件 - 1 -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2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 6 -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 - 30 - 评审办法前附表二(初步评审指标表) . - 32 - 评标办法前附表三(技术标评审指标表) . - 33 - 评标办法前附表四(商务标评审指标表) .
2、- 35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 40 -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 - 40 -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 - 41 -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 - 51 - 第五章 工 程量清单 . - 66 - 1.工程量清单说明 . - 66 - 2投标报价说明 . - 66 - 3计日工说明 . - 67 - 4其他说明 . - 68 - 5工程量清单(另附) . - 68 - 第六章 图 纸 . - 69 - 第七章 技术规范 . - 70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73 - 第九章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监督部门意见 . - 112 - 2017 年度太 和县农村道路畅通工
3、程 第三期 乡级畅通工程招标文件 - 2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017 年度太和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 第三期 乡级畅通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17 年度太和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前期工作准备就绪,已经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1 项目名称: 2017 年度太和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 第三期 乡级畅通工程 1.2 项目编号: THXGC2017147001 1.3 招标人:太和县交通运输局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安徽省太和县境内,具体详见 图纸及 标段划分 。 2.2建设规模 : 第三期 乡级畅通工程 总
4、长约 49.6671Km,具体详见标段划分、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每标段均为 120天。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 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共 4个标段,具体如下: 2017年度太和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 第三期 乡级畅通工程 标段 乡镇名称 道路名称 计划里程( Km) 招标里程( Km) 小计( Km) 第一标段 大庙 镇 S449-大高、 s449-大于 -于药铺 5.759 5.759 15.539 高庙 镇 大松 -程范、刘大桥 -宋庄 2.876 2.876 皮条孙镇 皮坡路、桥王新村路 2.725 2.725 双浮镇 李中路 1.85 1.
5、85 旧县镇 G105 辅路 1.032 1.032 五星镇 三李路 1.297 1.297 第二标段 关集镇 庞桥路、闫庙路 5.401 5.401 10.563 2017 年度太 和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 第三期 乡级畅通工程招标文件 - 3 - 标段 乡镇名称 道路名称 计划里程( Km) 招标里程( Km) 小计( Km) 三塔镇 段谢路 5.162 5.162 第 三 标段 赵庙镇 赵洪路、闫庄 -双清路 4.184 4.184 10.412 桑营镇 桑郑路 6.228 6.228 第 四 标段 宫集镇 宫苏路 6.495 6.495 14.45 坟台镇 司龙路 7.955 7.955
6、合计 (详情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50.964 2.6质量标准 :合格。 3.投标人资格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 总承包三级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4年 5月 1日以来至少完成过 1项单项合同 金额在 800万元 及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交工(或竣工)验收文件原件)。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近 6 个月在本单位工作的社保
7、证明原件。 3.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 2014年 5月 1日以来至少完成过 1项单项合同 金额在 800万元 及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交工(或竣工)验收文件原件)。 3.5 投标人应 自投标截止日前十五日内开具 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内的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原件。 3.6每个投标人 只 允许投 1个标段。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3.19 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以开标
8、当天时间在“信用中国官网”( http:/ 2017 年度太 和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 第三期 乡级畅通工程招标文件 - 4 -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 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注:以营业执照名称查询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等相关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均为 5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前
9、在开标现场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7年 7月 3日 10时 00 分 ,地点为太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 一 室 (三角元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5.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 2017 年 7 月 3 日 9 时 -10 时。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 http:/)、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上发布。 7.联系
10、方式 招标人:太和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 范股长 电话: 0558-8624761、 0558-8633907 地址:太和县团结路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度太 和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 第三期 乡级畅通工程招标文件 - 5 - 联系人: 刘工 电话: 18267897979 地址: 阜阳市颍州区阜王路易景国际花园 18 号楼 1402 室 8.监督单位 太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太和县剑光城 4 楼 2017 年 6 月 12 日 2017 年度太 和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 第三期 乡级畅通工程招标文件 - 6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太和县交通运输局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1.4 项目名称 2017 年度太和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 第三期 乡级畅通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太和县境内 1.2.1 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与地方自筹 1.2.2 出资比例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的施工 1.3.2 计划工期 每标段计划工期均为: 120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1.4.1 资格后审资料 资 质条件: 见附录 1 财务要求: 见附
12、录 2 业绩要求: 见附录 3 信誉要求:见附录 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 5 其他相关资料:见附录 6 其他要求:以上需出示原件由评委进行查验,未出示原件作否决2017 年度太 和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 第三期 乡级畅通工程招标文件 - 7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其投标处理。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5 费用承担 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础,按原国家计委计价【 2002】1980 号、【 2003】 857 号及皖价服【 2011】 70 号文件标准的收取。 2、控制价清单编制费:以中标价为基准,按皖价服【 2007】 86 号文件标准的 75%收
13、取。 3、建设工 程交易服务费按有关规定收取。 以上费用不单独列出,投标人自行考虑。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以上费用。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就招标文件内容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问题 接收问题电子邮箱: 特别提示:提出问题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不得署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其它材料 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及招标控制价等 2.2.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投标
14、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特别提示:提出异议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且署名。 2.2.2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异议答复 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2017 年度太 和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 第三期 乡级畅通工程招标文件 - 8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3.1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 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上发布,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如果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对投标文件的编制没
15、有影响或者影响不大,将不再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2.1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填写,不得擅自更改清单内容。 3.2.5 是否接受调价函 不接受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 12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须于 2017 年 7 月 3 日 9 时 30 分前 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方式至指定账户, 招标人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或以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 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携带原件或公证件备查 。 投标保证金 一标段 :投标保证金 35万 元; 二标段 :投标保证金 35万 元; 三标段
16、 :投标保证金 35万元; 四标段 :投标保证金 35万元; 接收保证金的账户: 开户名称:太和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阜阳 市 太和 县 支行 1 标段 账号: 2080601021000012139016953 2 标段 账号 : 2080601021000012139016954 3 标段 账号 : 2080601021000012139016955 4 标段 账号 : 2080601021000012139016956 开户名称 :太和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太和支行 2017 年度太 和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 第三期 乡级畅通工程招标文件 - 9 - 条款号
17、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标段 账号: 175228805911 2 标段 账 号 : 175228856230 3 标段 账号 : 175228856423 4 标段 账号 : 175228865664 汇款附言注明: 2017年度太和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 第三期 乡级畅通工程 (可简写 ) 为方便投标人汇款,以上两个虚拟账号均有效,投标人可任选其一进行汇款。 中标人的 投标 保证金最迟在签订合同后 5 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保证金最迟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放结束后 5 日内退还。 联系人:刘会计,电话 0558-8661823。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 求 2014 年度 2016 年度
18、 3.5.3 近三年发生的类似项目 的年份要求 2014 年 5 月 1 日至今 3.5.5 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 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4 年 5 月 1 日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 ,副本 3 份 ,电子版文件( U 盘) 1 份。 商务标电子版( U 盘 1 份) 按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格式”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要求的内容, 转换成 EXCLE 只读模式,用小信封单独密封后,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再放在商务标 正本 里面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 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 。 每册均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投标文件封套: 投标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第 标段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