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研究方法案例研究在中国的发展是随着社会科学研究的规范化而成熟起来的。作为一种越来越被广泛运用于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一种方法论,它在中国学术界存在着许多争议和误读。概念争议案例研究是一种解释社会现象的研究方法。各个学者对案例研究的定义都有所不同。阿德尔曼(1997)将案例研究看作是一组研究方法的笼统术语,这些方法着眼于一个事件的研究。尼斯贝特(1978)认为案例研究是一种对特殊事件进行系统研究的方法。贝纳德(1928)认为案例研究是用来阐明和支持命题和规则的方法,而不是归纳出新的解说。#肖(Shaw,1927)进一步认为,案例研究强调总的场景或所有因素的组合,描述现象发生的事件过程或事件后果,在大环境底下对个体行为进行研究与分析并形成假设。而在吉(1950)看来,作为研究方法,案例研究首先用于当前资料或数据,并得出归纳性的普遍结论。根据张梦中与马克霍哲的看法,前三种观点都认为案例研究有其局限性,只是对特殊事件的研究方法,不能推出普遍性结论;而后两种则认为案例研究能够得出新的假设与普遍性结论。案例研究方法专家罗伯特K殷(Robert K.Yin,1984)为案例研究下了一个经典的定义: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