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提高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使我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安全标化工地”)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参评市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本市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最高奖项。第三条市安全标化工地的评审工作由*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和实施,并成立安全标化工地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全市申报的标化工地进行评审。第四条市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执行。第五条市安全标化工地每年评审一次,评审时间为每年7月份。第六条申报*市级以上安全标化工地的项目,应依照逐级申报的原则,满足*市级安全标化工地相关要求,否则不予向上推荐。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第七条申报市安全标化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