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流动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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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流动工作实施细则根据*,现就2024年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流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一、流动对象(一)学校干部校级领导干部的流动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合理调配。中层干部交流由教育局根据全县义务教育学校中层干部队伍整体情况和有关学校干部队伍需求统筹安排,具体方案另行制定。(二)骨干教师骨干教师包括:县级以上名师、名师培养人选、教坛新秀、教坛新苗、优质课评比县一等奖以上获得者(农村学校放宽至二等奖),以及其他优秀教师。骨干教师流动主要是指城区学校骨干教师流入骨干教师较少或学科建设较为薄弱的农村学校。(三)普通教师流动对象为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或任教3年以上的教师,其中任职超过12年(不含支教时间)、没有其他学校任教经历的为重点交流对象。男超过50周岁、女超过45周岁(截止到2024年7月1日,下同)的可不纳入交流,但本人主动要求的除外。二、流动时间(一)骨干教师骨干教师交流后服务时间为23年,其中一、二类片区3年(农村示范性学校交流服务时间可以为2年),三类片区2年,交流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原则上回原学校任教,根据工作需要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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