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根据*等 规定要求,结合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家庭养老床位,是指依托有资质的养 老服务机构,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使老年人居 家享受类似机构照护服务的养老模式。第三条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应以老年人需求为导 向, 引导专业化照料护理服务向家庭辐射延伸,进一步与“居 家社区机构智慧养老”家门口幸福养老无缝衔接,促进机 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有效破解老年人居家养老 难题,加快构建以健康养老为核心、家庭照护为支撑、专业机 构服务为依托、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为支点的家庭养老照护体 系,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不断提升老年人 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2第四条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应坚持“政府主导、家 庭尽责,保障基本、促进普惠,精准供给、个性定制”的原则, 以方便可及、适度普惠、稳步推进为建设目标,着力提升家庭 养老照护质量。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根据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