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评估和补贴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县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以下简称“照料中心”)运行管理,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与水平,根据*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一、评估对象本县范围内所有在运营的照料中心。二、评估内容照料中心运行管理总体情况,包括照料中心运行管理、基本设施设备、基本服务与活动开展等内容(具体评估内容、分值和标准详见附表)。三、评估标准评估结果采用星级制,共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60-69分为一星级;70-79分为二星级;80-89分为三星级;90-94分为四星级;95分以上为五星级。星级评定结果与星级补贴标准挂钩。本评估办法常规分值100分,加分项5分,总分105分。四、评估时间每年组织一次评估,原则上在11月底前完成。五、评估程序(一)申请。由运营机构或照料中心所属村(社区)填写村(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评估申请表及填报自评情况。(二)初评。由乡镇(街道)根据评估标准对参评的照料中心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