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确保项目 建设成效,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 力的意见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省高标准农 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二)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农田建设项目验收,是指对批准立项 实施的农田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建设质量、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开 展综合评价的活动。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基础 设施修复等项目。(三)项目竣工验收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由项目初 步设计审批单位或立项单位组织开展,并对验收结果负责。市级及 以上立项项目由乡镇(街道)等建设单位组织完工验收后,由县级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初步验收,报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竣工 验收。市级以下立项项目由乡镇(街道)等建设单位组织完工验收 后,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其中投资额为 10 万元 以下、技术方案简单的修缮及维修类项目或其他建设内容单一、单 项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