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精神残疾人集中托养实施办法为全面推进我市公共服务一体化工作,切实保障我市困难精神残疾人基本权益,提升困难精神残疾人福利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总体要求不断改善困难精神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和生存环境,减轻困难精神残疾人家庭负担,帮助困难精神残疾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二、工作目标按照“先兜底、后自费,先从紧、后放宽”的原则,定海区第三社会福利院作为民政所属唯一一家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负责承担全市困难精神残疾人集中托养工作,坚持需求导向,不断提高托养服务覆盖率和满意度。到*年底,实现全市有需求的困难精神残疾人集中托养覆盖率达100%。三、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多元化促进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做到有需求的困难精神残疾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应收尽收、应管尽管”。坚持政府主导。各级政府主导推动,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定点专业机构具体实施,形成合力,高效落实。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创新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模式。政策措施(一)托养对象托养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特困人员、低保低边家庭中年满18周岁具有*户籍的一级、二级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