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为健 全我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养 老护理人员待遇水平,奋力打造“武优康养”幸福颐养品牌,结合 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一 、补助对象经县民政部门备案或审核确认的养老服务机构中实际从事 一线养老护理服务人员(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和政府购买社工服 务岗位人员除外),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本人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 保险费的,或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或签订劳务协议(超过国家 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且 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浙里康养系统”查 询;( 三)“浙里康养”系统每月统计显示实际在岗天数符合省定 要求;( 四)按要求完成养老护理员继续教育,其中初次上岗的完 成岗前培训,其他养老护理员通过护理学堂、护理员培训等方式 线上线下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每季度总学时不少于 60 分钟;(五)申请补助发放区间所对应的年度未发生责任事故和违 反职业道德等情况。二 、津贴标准对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