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实施办法为切实保障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快推动我市公共 服务均等、普惠、一体化,进一步提升特困供养机构服务规范化、 管理制度化水平,根据*文件精神,更好强化政府兜底保 障职责,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提升海岛公共服务和生活水平,全力打破县与县、县与区、岛 与岛之间的界限,推动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标准一体化、政策一 体化,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全面提升人民群 众获得感、幸福感。二、工作目标根据评估先行、 自愿入住、应住尽住的基本原则,积极做好特 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重点做好迁移集中供养人员的思想动员,乡 镇(街道)及其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加大走访宣传力度,确保集中 供养转移工作平稳有序。2024 年底前,县( 区)域统筹集中供养覆 盖率达 90%以上。2025 年,实现县( 区)域统筹集中供养覆盖率达 100%,全面完成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市域一体化。- 2 -三、基本原则(一)坚持托底供养。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为城乡特困人 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保障,做到应 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