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全街道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提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处置各类灾害事故能力,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总则(一)本街道辖区内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二)本办法所称街道专职消防队伍是指由街道办事处组建,重点承担街道农村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其他消防安全工作的消防组织;专职消防员是指专职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其他消防安全工作的人员。(三)街道专职消防队伍是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重要辅助力量。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统一管理、规范运行的原则,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和执勤训练体系,推进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四)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街道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与全面推进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相融合,坚持实战实效,实现上下贯通、高效协同。二、队伍建设(一)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所属消防救援站保护范围外的乡镇(街道),应当按照城乡消防规划要求和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GB/T35547-2017)建设街道专职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