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县换热器、蒸发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 抽样方法及抽样数量1.抽样方法样品应在受检单位售柜或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或在生产企业生产线末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2.抽样数量抽样数量为6只,其中3只为检验样品,另外3只留存受检单位作为备样,并提供检测必须的相应零配件。3.注意事项(1)样品应经受检单位对其有效性进行确认。(2)每个产品检验项目表后的“注”要求的内容应在抽样单上注明。产品规定有明示质量指标时,应在抽样单上注明。若产品明示的执行标准为经备案的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则视其企业标准为明示质量指标,并要求企业提供其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文本。2 检验及判定依据JB/T 7659.4-2013 氟代烃类制冷装置用辅助设备 第4部分:翅片式换热器JB/T 7659.3-2011 氟代烃类制冷装置用辅助设备 第3部分:干式蒸发器产品明示的质量指标(含经备案的企业标准),与产品有关的技术规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 检验项目1. 翅片式换热器(JB/T 7659.4-2013)序号检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