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规范全市农业机械事故(以下简称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增强应急处置能力,科学实施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减少农机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办法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外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分工负责、协调联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2. 事故分级农机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即特别重大农机事故(I级)、重大农机事故(II级)、较大农机事故(III级)和一般农机事故(IV级)。2.1 特别重大农机事故(I级)特别重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