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稳定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组织、教学运行、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过程中,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保障人员及管理部门不遵循教学规律和规章制度,对教学工作、教学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妨碍了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影响教学质量的提高等方面出现的行为或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和突发事件影响教学秩序、教学进程的,不被认定为教学事故。第三条对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应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预防为主、程序规范、及时处理、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有关学院和二级单位负责教学事故的调查取证并提出认定与处理的初步意见,有关协调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教务处负责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的日常工作,提出处理意见。第二章 认 定第五条根据其对正常教学秩序、教学活动影响、损害程度,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三类。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