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区域化集中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效率,切实保障特困供养保障对象(下称“特困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动我市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区域化集中改革制定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围绕我市部分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存在的偏小散问题,积极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区域化集中改革,实行区域布局优化调整,全面探索县域集中供养模式,重点解决基础设施薄弱、照护人员短缺、运营管理滞后等问题,实现体制机制创新,发挥集成化、规模化效应,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到位、安全放心”的养老服务兜底保障体系,擦亮“幸福养老”金名片,打造公共服务优质共享标志性成果。二、目标任务2024-2025年,通过两年时间,各地结合实际有序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区域化集中改革。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一般由县级民政部门安排到一个供养机构,推进县域实行“一院供养”;暂不具备条件的,可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地方风俗等因素安排在若干个机构供养,实现区域化集中,形成整体效应,原则上每个区、县(市)设置不超过3个。三、改革措施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稳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