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助医、防贫共富”工程实施方案为强化基本民生兜底保障,推动“弱有众扶”均衡、可及、 可持续发展,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根据*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和慈善助医促富专项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充分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助力公共服务优享工程和共同富裕先行。积极探索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相衔接的助医机制,整合医疗保障、社会救助、慈善帮扶等资源,构建形成以全社会就医人群为基础、在册救助对象为核心、因病致困对象为拓展、多部门协同发力的社会助医标准化体系,切实减轻困难群众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降低中等偏下收入群体因病致贫返贫风险。二、基本政策(一)保障对象。持有效期内*区民政局核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家庭和*区户籍且常住区内的基本医 疗保险参保因病致困对象(以下统称“困难群众”)。(二)保障范围。困难群众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性商业保险结算并享受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