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核算及涉税处理费用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费用的概念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费用发生于日常活动,非日常活动,比如转让固定资产等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不能确认为费用,应计入营业外支出。(2)费用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不会减少小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经济利益流出,比如偿还借款等不属于费用。(3)费用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向所有者分配利润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出不应当确认为费用。【涉税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涉税提示】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这说明对工资薪金的扣除,是按其支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