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挖掘机租赁合同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房: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租用乙方设备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备配置 乙方将 挖掘机设备,数量一台,操作工人一名,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自 年 月 日至工程挖土方基本结束,按挖土方工程量结算支付。四、租金计算及付款方式 1、此设备按实际工作(挖方量)计算租金,挖软土、细沙为元/m 3, 挖戈壁料为 元/m 3(在料票中单独注明)。2、从设备到达甲方工地当日工作,产生工作量起计付租赁租金,至月底结算,次月 7 号前付款,以此类推。结算依据
2、以我方所收料人员开出附带签名、盖章票据为准,凭票结算。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票据丢失,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3、甲方每月以 现金方式付款给乙方,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五、甲方职责和权利 1、负责乙方设备的签收与管理,机械的调度。 2、保障设备及操作人员的安全,负责安排操作人员的食宿,其费用在当月的租赁费中扣除。 六、乙方职责和权利 1、挖掘机配备壹名操作工人为乙方服务至合同期满。 2、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辅油及其相应费用,柴油由甲方提供并在当月租金中扣除。 3、乙方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工程合理的调度,随叫随到,与甲方搞好团结,认真完成合同所约定的任务。遵守甲方工作制度、作息时间,若无故不服从甲方调
3、度,甲方则有权要求更换该操作人员。 4、乙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不符合挖掘技术要求的挖掘操作。 5、租赁期间,乙方的服务仅限于租赁设备的操作,对甲方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材料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七、 其他约定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甲方设备作为抵押转租或转运其他工地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若因甲方所提供的安全设施及防护力不强,或违章指挥造成的设备及操作人员的安全事故,则由甲方付责。若因乙方操作人员自身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及人员的安全事故,则由乙方操作人员自行负责。3、在合同终止前,甲方必须提前 3 天电话告知乙方,以便双方作好设备退场和租金结算工作。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附协议。如有纠纷或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