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竣工资料整理项目竣工资料整理 说明说明 由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市监理协会、北京市城建档案馆主编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已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共同批准为北京市地方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代替原(DBJ01-51-2003)标准。新标准是以原标准为基础,总结了北京近些年来工程资料管理的经验,并充分考虑了行业管理的现状和发展,本着“结合实际去繁从简、科学管理”的指导原则进行修订的。此次修订中,考虑到工程档案资料的分级管理,对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城建档案馆重点保存工程质量结论及成果性文件资料和竣工图。而大量的施工过程资料应由建设和施工单位重点保存。一、归档内容(城建档案馆)A类 基建文件 备 注 决策立项文件 A1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关于立项的会议纪要、领导批示重点工程专家对项目的有关论证文件重点工程项目评估研究资料重点工程建设用地文件 A2规划意见书及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勘察设计文件 A3工程地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