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讲:清式建筑做法学习要点:1.了解古代木构建筑的详部演变,特别是熟悉宋、清两代大木作的具体构成和些许重要做法;2.重点认知掌握古建的梁架结构和斗栱结构;3.通过课后学习,进一步学习我国古代建筑的相关内容;清代遗留下来的建筑很多,又有雍正十二年(公元1743年)颁布的工部工程做法则例,使我们能对这一时期的建筑有较多的了解。但由于我国幅员广大,建筑在不同地区与不同时期所表现的手法,往往存在若干差异,因此不可能求得绝对统一的标准。本章仅以清代北方官式建筑的大木作为主,兼及瓦作、石作、小木作、彩画作和若干有关的南方手法,分别叙述如下。第一节、大木作一、概说大木大木是指木构架建筑中的主要承重部分,如柱、梁、枋、檩、斗栱等;清式大木做法可分为大木大式大木大式和大木小式大木小式两类;大木大式大木大式建筑有时又称为殿式建筑,一般用于宫殿、官署、庙宇、府邸中的主要殿堂;面阔可自5间多至11间,进深可多至11檩;可使用周围廊、单檐、重檐的庑殿、歇山屋顶、筒瓦或琉璃瓦屋面、兽吻和斗栱;建筑尺度以斗口斗口作为衡量的标准;大木小式大木小式建筑用于上述建筑的次要房屋和一般民居;面阔3间至5间,通进深不多于7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