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纱刺绣工省职业技能标准(征求意见稿)1 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抽纱刺绣工1.2 职业编码6-09-03-111.3 职业定义操作缝纫机、刺绣机等设备 ,在织物上刺绣图案和花边 ,或使用手工抽纱、刺绣、挑编技艺制成日用纺织工艺品的人员。1.4 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 ,由低到高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1.6 职业能力特征表达能力、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色觉正常 ;手指及手臂灵活、动作协调。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1.8 职业培训要求1.8.1 培训参考时长五级/初级工不少于 240 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 220 标准学时;三级/ 本标准适用于手绣工高级工不少于 200 标准学时 ;二级/技师不少于 180 标准学时 ;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 160 标准学时。1.8.2 培训教师培训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 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