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解读解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2008年年9 9月月1 1日)日)一、爱国守法一、爱国守法二、爱岗敬业二、爱岗敬业三、关爱学生三、关爱学生四、教书育人四、教书育人五、为人师表五、为人师表六、终六、终生生学习学习基本要求本质要求师德灵魂教师天职教师本分教师特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理办法第一条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