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 1.1 在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之前应取得以下资料 1 工程勘察报告和基坑工程设计文件; 2 附有坐标和周边已有建(构)筑物的总平面布置图; 3 基坑及周边地下管线、人防工程及其他地下构筑物、障碍物分布图; 4 拟建建(构)筑物相对应的0.000 绝对标高、结构类型、荷载情况、基础埋深和地基基础型式及地下结构平面布置图;5 基坑平面尺寸及场地自然地面标高、坑底标高及其变化情况; 1.2 现场勘查及环境调查要求 1.2.1 基坑周边环境调查应查明以下内容: 1 周围 23 倍基坑深度范围内建(构)筑物的高度、结构类型、基础型式、尺寸、埋深、地基处理情况和建成时间、沉降变形、
2、损坏情况等使用现状; 2 周围 23 倍基坑深度范围内各类地下管线的类型、材质、分布、重要性、使用情况、对施工振动和变形的承受能力,地面和地下贮水、输水等用水设施的渗漏情况及其对基坑工程的影响程度; 3 对基坑及周围 23 倍基坑深度范围内存在的旧建筑基础、人防工程、其他洞穴、地裂缝、河流水渠、人工填土、边坡等不良工程地质现象,应查明其空间分布特征和对基坑工程的影响; 4 基坑周边道路及运行车辆载重情况; 5 基坑周边地表水的汇集和排泄情况; 22 施工工艺 2.1 土钉支护 2.1.1 土钉墙支护施工应配合挖土作业进行,应符合下列要求:1 挖土分层厚度应与土钉竖向间距协调同步,逐层开挖并施工
3、土钉,禁止超挖;挖土分段段长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值;预留土墩尺寸不应小于设计值; 2 开挖后应及时封闭临空面,应在 24h 内完成土钉安设和喷射混凝土面层;在淤泥质地层开挖时,应在 12h 内完成土钉安设和喷射混凝土面层;对可能产生流动的土,土钉上下排距较大时,宜将开挖分为二层并应严格控制开挖分层厚度,及时喷射混凝土底面层; 3 上一层土钉完成注浆后,应满足设计要求或至少间隔 72h 方可允许开挖下一层土方; 4 施工期间坡顶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控制施工荷载; 5 土钉支护应设置排水沟、集水坑、坑内排水沟离边壁宜大于 1m;坡面应按设计要求分层设置水平向泄水管; 6 周边环境变形控制指标要求高时,应
4、严格控制土方开挖设备及其他振动源对土钉侧壁发生碰撞和产生振动; 7 环境调查结果显示基坑侧壁地下管线存在渗漏可能,或存在地表水补给的工程,应反馈修改设计,适当提高土钉设计安全度,必要时调整支护结构方案。2.1.2 土钉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成孔孔径、角度、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32 当成孔过程中遇有障碍物或成孔困难需调整孔位及土钉长度时,应对土钉承载力及支护结构安全度进行复核计算,并应根据复核计算的结果调整土钉尺寸与杆体筋材; 3 采用钻机钻孔时,钻机移位应调整好机架及钻臂,保持机体平衡。作业完毕后,应将钻机停放在安全地带,进行清洗和保养。 4 对于灵敏度较高的粉土、粉质粘土及可能产生液化的
5、土体,禁止采用振动法施工土钉; 5 对空隙较大的土层,应采用较小的水灰比并应采取二次注浆方法保证土钉的设计承载力。 2.1.3 喷射混凝土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作业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具,并避免直接接触液体速凝剂,不慎接触后应立即用清水冲洗;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喷射混凝土的作业区,施工中喷嘴前严禁站人; 2 喷射混凝土施工中应经常检查输料管、接头的使用情况,当有磨损、击穿或松脱时应及时处理; 3 喷射混凝土作业中如发生输料管路堵塞或爆裂时,必须依次停止投料、送水和供风; 4 冬季施工时应采取混凝土施工防冻措施,保证混凝土强度; 5 面层绑扎钢筋不宜过短;加强筋宜采用矩形布置并
6、应保证焊接质量和与土钉端部阻滑钢筋可靠连接。 6.2.4 施工过程中应对产生的地面裂缝进行观测和分析,对因各工况条件下由于“基底”承载力不足引起侧壁下沉反射至地表的裂缝宽度较大时,应反馈设计。 42.2 旋挖桩排桩支护 2.2.1 钢筋保护层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并不应小于 30mm。 2.2.2 水下旋挖桩施工时应保证钻孔内泥浆液面高出地下水位以上 0.5m,受水位涨落影响时,应高出最高水位 1.5m。 2.2.3 钻机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作业前应对钻机进行检查,各部件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2 钻机钻架基础应夯实、整平,并满足地基承载能力,作业范围内地下无管线等地下障碍物。作业现场与架空
7、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符合规定。 3 钻进中,应随时观察钻机的运转情况,当发生异响、吊索具破损、漏气、漏渣、以及其他不正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开工。4 桩孔净间距过小或采用多台钻机同时施工时,在地层较差时,相邻桩应间隔施工,完成浇筑混凝土的桩与邻桩间距不应小于 4 倍桩径,或间隔施工时间宜大于 36h。 5 泥浆护壁成孔时发生斜孔、塌孔或沿护筒周围冒浆以及地面沉陷等情况应停止钻进,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2.2.4 对非均匀配筋的钢筋笼吊放安装时,应保证钢筋笼的安放方向与设计方向一致。 2.2.5 混凝土浇注完毕后,应及时在桩孔位置回填土方或加盖盖板。 2.3 内支撑
8、2.3.1 支撑系统的施工与拆除顺序,应与支护结构的设计工况相一致,应严格遵守先撑后挖的原则;立柱穿过主体结构底板以及支撑结构穿越主体结构5地下室外墙的部位应采取止水构造措施。 2.3.2 支撑结构上不应堆放材料和运行施工机械,当需要利用支撑结构兼做施工平台或栈桥时,应进行专门设计。 2.3.3 基坑开挖过程中应对基坑回弹引起的立柱上浮进行监测,施工单位根据监测数据调整施工参数,必要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2.3.4 混凝土冠梁、腰梁与支撑杆件宜整体浇筑,超长支撑杆件宜分段浇筑养护。混凝土支撑应达到设计强度的 70%后方可进行下方土方的开挖。 2.3.5 钢支撑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支
9、撑吊装就位时,吊车及钢支撑下方禁止有人员站立,现场做好防下坠措施; 2 支撑端头应设置封头端板,端板与支撑杆件应满焊; 3 支撑与冠梁、腰梁的连接应牢固,钢腰梁与围护墙体之间的空隙应填充密实;采用无腰梁的钢支撑系统时,钢支撑与围护墙体的连接应满足受力要求。2.3.6 钢支撑的预应力施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支撑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检查各节点的连接状况,经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加预压力;预应力应均匀、对称、分级施加; 2 预应力施加过程中应检查支撑连接节点,必要时应对支撑节点进行加固;预应力施加完毕后应在额定压力稳定后予以锁定; 3 钢支撑使用过程应定期进行预应力监测,必要时应对预应力损失进行补偿。
10、 2.3.7 立柱桩施工前应对其单桩承载力进行验算,竖向荷载应按最不利工况取值,立柱在基坑开挖阶段应考虑以下竖向荷载作用:支撑与立柱的自重、6支撑构件上的施工荷载等。 2.3.8 立柱桩采用钻孔灌注桩时,宜先安装立柱,再浇筑桩身混凝土。基坑开挖前,立柱周边的桩孔应均匀回填密实。2.3.9 支撑拆除应在可靠换撑形成并达到设计要求后进行,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支撑拆除时应设置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和作业空间,并应对主体结构采取保护措施; 2 钢筋混凝土支撑的拆除,应根据支撑结构特点、永久结构施工顺序、现场平面布置等确定拆除顺序; 3 钢筋混凝土支撑采用爆破拆除的,爆破孔宜在钢筋混凝土支撑施工时预留,
11、支撑与围护结构或主体结构相连的区域宜先行切断。 2.3.10 拆除施工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2.3.11 进行人工拆除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站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支撑构件应采取有效的下坠控制措施,方可切断两端的支撑,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 2.3.12 机械拆除施工时,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选定的机械设备及吊装方案进行施工,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必须保证足够的承载力。作业中机械不得同时回转、行走。 2.3.13 机械拆除作业时,对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沉重的材料,必须采用起重机具及时吊下。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
12、所,严禁向下抛掷。 2.3.14 爆破拆除工程应根据周围环境作业条件、拆除对象、建筑类别、爆破规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将工程分为7A、B、C 三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爆破拆除工程应做出安全评估并经当地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3.15 从事爆破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核发的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承担相应等级的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拆除设计人员应具有承担爆破拆除作业范围和相应级别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从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2.4 锚索施工 2.4.1 锚索的设置应避免对相邻建(构)筑的基础产生不利影响。 2.4.2
13、 锚索正式施工前应进行锚索、锚头、套管、注浆管路的检查。 2.4.3 锚孔钻进作业时,应保持钻机及作业平台稳定牢靠,除钻机操作人员还应安排至少 1 人协助作业,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2.4.4 锚索在不稳定地层钻孔,或地层受扰动易导致水土流失而危及邻近建(构)筑物稳定性时,应采用套管跟进施工工艺。 2.4.5 当成孔过程中遇有障碍物或成孔困难需调整孔位及锚索长度时,应对锚索承载力及支护结构安全度进行复核。 2.4.6 锚索杆体制作完成后应尽早使用,不宜长期存放,对存放时间较长的杆体,在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制作完成的杆体不得露天存放,宜存放在干燥清洁的场所;当存放环境潮湿
14、时,杆体外露部分应进行防潮处理。应避免机械损伤或介质侵蚀污染杆体。 2.4.7 施工中应对锚索位置、钻孔直径、钻孔深度和角度、锚索杆体长度和杆体插入长度进行检查。 2.4.8 注浆浆液应搅拌均匀,随搅随用,并在初凝前用完。严防石块、杂物混入浆液。并对浆液配合比、压力、注浆量进行检查。 82.4.9 全长粘结型锚索应抽查锚索的锚固体饱满度;预应力锚索应抽查预应力施加情况。 3 土石方开挖 3.1 基坑开挖必须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应按照分层、分段、分块、对称、均衡、限时的方法,确定开挖顺序。土石方开挖应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基坑开挖前,支护结构、基坑土体加固、降水等应达到设计和施工要求。 3.2
15、施工道路布置、材料堆放、挖土顺序、挖土方法等应减少对周边环境、支护结构、工程桩等的不利影响。 3.3 挖土机械、运输车辆等直接进入基坑进行施工作业时,应采取保证坡道稳定的措施,坡道坡度不宜大于 1:8,坡道的宽度应满足车辆行驶的安全要求。3.4 基坑开挖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 基坑周边、放坡平台的施工荷载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控制;基坑开挖的土方不应在邻近建筑及基坑周边影响范围内堆放,并应及时外运; 2 基坑开挖应采用全面分层开挖或台阶式分层开挖的方式;分层厚度按土层确定,开挖过程中的临时边坡坡度按计算确定; 3 机械挖土时,坑底以上 200mm300范围内的土方应采用人工修底的方法挖除,放坡开
16、挖的基坑边坡应采用人工修坡方法挖除,严禁超挖。基坑开挖至坑底标高应及时进行垫层施工,垫层应浇筑到基坑围护墙边或放坡开挖的基坑坡脚; 4 邻近基坑边的局部深坑宜在大面积垫层完成后开挖;5 机械挖土应避免对工程桩产生不利影响挖土机械不得直接在工程桩顶9部行走;挖土机械严禁碰撞工程桩、围护墙、支撑、立柱和立柱桩、降水井管、监测点等,其周边 200300mm 范围内的土方应采用人工挖除; 6 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水与排水措施,确保地下水在每层土方开挖面以下 50,严禁有水挖土作业; 7 基坑周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1.2m;防护栏杆应安装牢固,材料应有足够的
17、强度;基坑内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 3.5 基坑开挖过程中,若基坑周边相邻工程进行桩基、基坑支护、土方开挖、爆破等施工作业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全地确定相互之间的施工顺序和方法,必要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 3.6 坑开挖应采用信息化施工和动态控制方法,应根据基坑支护体系和周边环境的监测数据,适时调整基坑开挖的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 4 膨胀土基坑工程 4.1 支护结构成孔时不得向孔内灌水,成孔后宜当天灌注或浇筑封闭。4.2 在上一级边坡处理完成之前,严禁下一级边坡开挖; 4.3 开挖过程中,应对开挖边坡进行连续安全监测,并安排专人巡查,发现边坡出现变形、裂缝等坡体失稳迹象时,撤
18、离附近及滑坡体下方机械和人员,并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报告监理人及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待处理后方可继续开挖施工。 4.4 按设计要求形成开挖面后,应立即开展后续项目施工作业,避免开挖面长期暴露。 4.5 施工阶段实际揭露的膨胀土分布情况或土体膨胀特性可能与设计勘察结果存在一定的差别。差别较大时,应根据开挖揭露的实际情况对支护方案进10行必要调整。调整原则如下: 1 当膨胀土分布区域界线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当膨胀土等级发生变化时,应调整方案,并相应调整保护措施;3 当地层中存在连通性较好的缓倾坡角软弱结构面时,应分析开挖期间可能的失稳区域和滑坡规模,并根据
19、分析结果研究处理方案; 4 当开挖过程中揭露局部区域膨胀性发生变化时,应针对局部区域进行处理方案;局部开挖轮廓应考虑边坡稳定需要确定。 4.6 膨胀土基坑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开挖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大气环境的影响,分层、分段开挖,一次工作面开展不宜过大,分段长度宜为 15m30m ; 2 开挖与坡面防护分级跟进作业,本级边坡开挖完成后,及时进行边坡防护处理,单级边坡防护自下而上进行。在上一级边坡处理完成之前,严禁下一级边坡开挖; 3 土方开挖按照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开挖层一次不宜超过 3.0m,严禁采用掏根法挖土或将坡面挖成反坡; 4 土方开挖应按设计开挖轮廓线预留保护层,保护层厚度应根据不同基坑段的地质条件确定,弱膨胀土预留保护层厚度不小于 300mm,中强膨胀土预留保护层厚度不小于 500mm。 5 对于中强膨胀土,在基坑设计开挖断面轮廓的坡脚处宜预留土墩,土墩宽度(底板宽度方向 2m,高度 2m,土墩边坡与开挖轮廓设计边坡相同; 6 在分级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逐层设临时截流沟、逐层排水的方式,合理地分区、分片开挖,及时排走施工区的积水,减少地表水和地下水对开挖施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