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的消防工作原则一、新的消防工作原则新消防法第2条规定,消防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该原则彻底否定了原消防法规定的“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根本改变了我国消防工作的格局,确立了新的消防工作责任体系。政府统一领导政府统一领导新新消防法消防法规定政府负有规定政府负有7项职责:领导项职责:领导和负责消防工作(第和负责消防工作(第3条);消防宣传教育条);消防宣传教育(第(第6条);条);制定消防规划(第制定消防规划(第8 8条);建条);建立消防组织(第立消防组织(第3535、3636条);提供人员、条);提供人员、装备保障(第装备保障(第4343条);监督检查(第条);监督检查(第5252条)条);对影响较大的停产停业依法决定、组织;对影响较大的停产停业依法决定、组织实施(第实施(第7070条)。条)。与旧与旧消防法消防法相比,政府统一领导不再相比,政府统一领导不再抽象,更加具体,有利于消防机构在实际抽象,更加具体,有利于消防机构在实际工作中进行操作。工作中进行操作。部门依法监管1、新消防法第4条: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