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7 年海南省 生态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 监督检查工作 计划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范围 工作内容 组织单位 时间安排 备注 1 计量认证与持证上岗考核 海口、三亚、万宁、文昌、琼中、临高、乐东、五指山、儋州、保亭、定安 、琼海 等 12 个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环境监测站 持证上岗考核。 组织持证上岗考核专家组对 各个 市、县(区)监测站监测人员进行持证上岗考核。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3 月 10 月 现场考核 万宁、文昌、临高、白沙等 4 个市县环境监测站 计量认证复查换证。 指导万宁、文昌、临高、白沙等 4 个市县监测站做好计量认证 复查换证各项准备工作,工作内容包括质量手册等体系文件修编
2、、实验室规范整改、完善各类监测技术档案、仪器设备档案、人员档案等。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2 月 12 月 现场考核 琼中县、保亭县环境监测站 首次申报 计量认证。 指导琼中、保亭县环境监测站做好计量认证各项准备工作,工作内容包括质量手册等体系文件编制、实验室规范整改、建立各类监测技术档案等。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1 月 4 月 现场考核 2 实验室能力考核 18 个 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 环境监测 站 能力验证。 统一进行水质氟化物项目监测分析能力考核验证。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4 月 实验室能力考核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范围 工作内容 组织单位 时间安排 备注 18 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 环境监测
3、 站 质控考核。 统一进行水质总磷质控考核。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8 月 实验室能力考核 18 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 环境监测 站 质控考核。 统一进行废气 二氧化硫 质控考核。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10 月 实验室能力考核 3 环境空气监测质量监督核查 18 市县 及洋浦 经济 开发区空气自动站 空气自动监测质量远程质量监督检查。 对每个市、县(区) 省控 空气自动站点进行远程质量监督检查。检查空气自动站点每月日常运行维护情况及质量控制情况;自动站每月数据传输、汇总、 审核、上报情况。 牵头单位: 省厅监测处 实施单位: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每月 15 日前 应用 海南 省环境 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管理
4、平台监控 儋州、定安、屯昌、澄迈、白沙、乐东、陵水、保亭等 8个市县及洋浦 经济 开发区空气自动站 环境空气颗粒物( PM10、 PM2.5)自动监测比对。 对儋州、定安、屯昌、澄迈、白沙、乐东、陵水、保亭等 8 个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 空气自动站 进行 一次 颗粒物( PM10、 PM2.5)自动监测比对 。 牵头单位: 省厅监测处 实施单位: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5 月 11 月 现场检查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范围 工作内容 组织单位 时间安排 备注 五指山、东方、屯昌、白沙、 昌江、乐东、琼中等7 个市县 及洋浦 经济 开发区空气自动站 臭氧自动监测量值溯源与量值传递及比对核查。 对五指山、
5、东方、屯昌、白沙、昌江、乐东、琼中等 7 个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 气自动站 进行 一次 臭氧自动监测量值溯源与量值传递。 牵头单位: 省厅监测处 实施单位: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5 月 11 月 现场检查 18 市县 及洋浦 经济 开发区空气自动站 气态污染物自动监测核查。 每半年 对全省 18 个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空气自动监测进行质控考核,考核项目为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 。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6 月、 11 月 现场考 核 18 市县 及洋浦 经济 开发区空气自动站 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核查。 每半年检查各市县监测站自动站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日常运行维护情况、质量控制和质量保
6、证情况等;现场对市县站点气态污染物分析仪流量、颗粒物分析仪流量进行检查。 牵头单位: 省厅监测处 实施单位: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6 月、 11 月 现场检查 4 水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核查 海口、三亚、琼海和昌江等水质自动站 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质量管理检查。 每年至少对海口铁桥、海口龙塘、海口永庄、琼海丹村、昌江昌化、赤田水库水质自动站进行质量核查一次。检查水质自动站管理制度、质量控制措施、人员上岗资质、周报上传及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等情况;现场发放 pH、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项目盲样进行考核。 牵头单位: 省厅监测处 实施单位: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6 月、 11 月 现场检查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范围
7、工作内容 组织单位 时间安排 备注 昌江、临高、乐东、定安、琼中等 5个市县 环境监测站 地表水水质监测质量核查 。 对 昌江、临高、乐东、定安、琼中等 5 个市县 7 个地表水断面监测质量进行核查。现场对采样方法、样品保存、分析方法、 质控措施、监 测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等环节进行检查。抽测项目为 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等。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7 月 现场核查 儋州、东方、万宁、定安、陵水等 5个市县 环境监测站 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质量核查。 对儋州、东方、万宁、定安、陵水等 5 个市县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质量进行核查。现场对采样方法、样品保存、分析方法、 质控措施、监测原始记
8、录和监测报告等环节进行检查。抽测项目为 pH、溶解氧、总磷、氨氮、 BOD5、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铁、锰等。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7 月 现场核查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近 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 现场 检查 。 对我省近岸海域海水环境监测 质量进行外部控制,包括现场检查、实验室检查以及数据一致性检查等。 近岸海域监测网中心站 4 月 现场核查 6 声环境质量监测质量核查 儋州、五指山、琼海、屯昌 等 4个市县 环境监测 站 声环境质量监测质量核查。 对 儋州、五指山、琼海、屯昌 等 4个市县的城市噪声监测点进行抽测。抽测项目为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10 月 现场
9、抽测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范围 工作内容 组织单位 时间安排 备注 7 海南省重点污染源专项质量抽查 海口、昌江等 2 个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 环境监测 站 废气污染源质量抽查。 对海 口、昌江等 2 个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 3 家废气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进行抽查。现场抽查内容包括废气污染源现场采样操作、质控措施、数据处理、监测原始记录及人员持证情况等;同步进行比对监测,并发放标气样考核。 牵头单位: 省厅监测处 实施单位: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6 月 8 月 现场检查 海口、 三亚、定安、澄迈、白沙、乐东、万宁、临高、文昌等 9个市县 及洋浦经济开发 区 环境监测 站 废水污染源和城镇生活污
10、水处理厂质量抽查。 对海口、 三亚、定安、澄迈、白沙、乐东、万宁、临高、文昌等 9 个市县 及洋浦经济开发区 共 2 家国控废水、 4 家 省控废水和 7 家国控污水处理厂 的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进行抽查。现场抽查内容包括废水污染源现场采样、样品保存、监测分析方法及质控措施、监测原始记录及人员持证情况等;同步进行比对监测,并发放盲样考核。 牵头单位: 省厅监测处 实施单位: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6 月 8 月 现场检查 海口、 三亚、定安、澄迈、白沙、乐东、万宁、临高、文昌、昌江等 10 个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 区 环境监测 站 飞行检查 。 对 海口、 三亚、定安、澄迈、白沙、乐东、万宁、临高、文昌、昌江等 10 个市县 及洋浦经济开发 区 环境监测 站国控、省控污染源企业 ( 检查的企业 与质量抽查企业名单一致 )进行飞行检查。现场进行抽测,抽测的点位、项目、频次与抽测市县监测站开展监督性监测的一致。同时,对抽测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设备进行比对监测。 牵头单位: 省厅监测处 实施单位: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6 月 8 月 现场检查